各学院(部):
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,为全面评估教师授课质量,持续提升教学水平,根据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城理教质〔2024〕8号)、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细则(2025年4月制定)》(城理教质〔2025〕1号)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学校将组织开展期末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学和评教时间
2025年12月13日08:00—2025年12月21日23:00。
二、参评对象
1.教师: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授课教师;
2.学生:全体在校学生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(部)需高度重视,统筹组织本学院(部)教师评学、学生评教,确保全员参与、应评尽评;
2.参评教师与参评学生都须秉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开展评学评教,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。
3.学生须按时完成评教,方可查阅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;
4.评教评学需按对应对象开展:教师对所带教学班进行评学,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教(项目式分组教学课程,学生仅需评价所参与项目的指导教师,其它项目指导教师评教问卷点击“忽略”即可)。
四、操作方法
评价期间,师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系统完成评教评学:
1.网络端登录:直接访问我校“教学质量管理平台”(网址:https://sc.gcut.edu.cn/home/),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,按页面提示完成操作;
2.APP端登录:下载“华广智慧校园”APP,登录后进入评教评学专属模块操作。具体操作步骤、流程及注意事项,详见《教师评学操作指引》(附件1)和《学生评教操作指引》(附件2),请师生务必仔细阅读指引后开展操作,确保顺利完成评价。
联系人:蒋老师,联系电话:36903029。
附件:1.教师评学操作指引
2.学生评教操作指引
教学质量管理处
2025年12月4日
